我市部分县级医院通过 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

5月9日至12日,宁德人民医院、福安市医院、古田县医院相继在市卫健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了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事务。

据悉,各院因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尚不俱全,为适应疫情防控的需要,拟将集中筛查采集的拭子、血液等标本运输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检方与接收方间的病原微生物运输应当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标本运输管理,市卫健委按照统一部署,承接省卫健委临时下放的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权限,方便检测单位就近办理。审批过程落实告知承诺制,由送检单位就病毒样本包装、运输方式、起止点等方面做出承诺,行政机关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从而提升了审批效率,实现当场办结。

据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轮运输涉及的病毒样本将送往具备新型冠状病毒临床基因扩增检测实验室资质的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准运证书的有效期将持续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