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引入食品安全责任险 居民舌尖安全再上“安全阀”

5月21日,蕉城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约仪式举行。引入食品安全责任险后,蕉城区居民及来蕉人员参加聚餐活动便有了保险保障。

据悉,食品安全责任险属于特殊险种,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责任保险。此次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营业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蕉城区居民及来蕉人员。

保险期内,在蕉城区范围内因参与乡镇(街道)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食用食物和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或事件)的保险人按约定给予赔偿;在蕉城区范围内因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含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施工单位等)、学校食堂、酒店、餐饮场所以及实行食品安全建档管理的无主体资质幼儿园和(养)老机构内就餐引起的,经政府部门认定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或事件),造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损害,造成生活困难,经政府部门研究同意启动救助的,可由保险人先行赔付;受害人获得赔偿后需将向经营性酒店、餐饮场所的索赔权利(已获得赔付部分)转让给保险人。

保险协议中明确的具体赔偿约定为:因上述原因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最高限额为8万元;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残疾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最高赔偿金额为0.8万元至8万元之间;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人员就诊的按实际发生医疗费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在120元至16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