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保补贴如何申请?

读者来电: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市残联答复: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是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下列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残联审批,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进一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核定补贴金额,及时进行审批,并汇总报送同级财政局审定。市、县(区)财政局根据同级残联的申请,审定奖励资金并拨付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到帐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经批准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