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分局查处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6月3日,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大门山派出所查处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


6月3日8时许,大门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伦阳光园附近一店铺门口燃放爆竹。接警后,大门山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燃放现场,发现该店铺门口有一堆燃放过爆竹遗留的纸屑。经民警走访,店主陈某源说是自己燃放的。民警立即将陈某源口头传唤至大门山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询问,陈某源的店铺今天开业,为图喜庆,他燃放了去年留存的爆竹。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源非国家公职人员,其燃放的爆竹是去年购买放在家中的。大门山派出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源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造成空气污染,还会形成噪音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市民在生活中如有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