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能否申请助学补助

读者来电: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能否申请助学补助?怎么申请?

市残联答复:具有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霞浦等6个县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人,由省残联进行学费资助;具有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人,由市残联进行学费补助。

具有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霞浦等6个县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低保户残疾人子女,由省残联进行学费资助;具有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本科生和研究生,由所在县级残联进行资助;具有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受助学生及其父母至少有一人享受低保,且在同一户口簿内)大专生,由市残联进行学费补助。

具有宁德市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子女,由市残联进行学费补助。

具有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贫困残疾人子女,由市残联进行学费补助。

上述由市残联补助的对象,凡属当年新考入和仍在读的,学费4000元以内的按照学费发票上学费实际金额予以补助,学费超过4000元的按照4000元予以补助。省残联资助对象,按《关于印发“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70号)执行。各县级残联资助的对象,按各自的助学办法执行。

符合条件者由个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所需材料详询当地县(市、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对申报对象条件进行审核后上报至市残联进行审定,市残联审定后将相应的学费补助款下拨至各县(市、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在收到市残联学费补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足额发放给受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