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袭,用人单位这份信请收下!

近日,根据天气预报,入夏以来的高温天气即将来袭,且疫情防控还未过去,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发布提醒,希望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措施。

一、首先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对有心、肺、脑血管病症及其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适应高温天气。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高温津贴一定要以现金形式发放。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五、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配备防暑降温设施、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切实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