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尴尬!霞浦法院开出离婚证明书保护隐私

6月11日,离婚案件当事人王某某从霞浦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加盖法院印章的《离婚证明书》,这张只记载了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情况的证明,有着和裁判文书同等的证明效力。据悉,这是霞浦县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裁判文书与离婚证明书有何不同?据霞浦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裁判文书上除载明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结果外,双方当事人家庭矛盾以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作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的事实依据,同样在裁判文书中载明。离婚证明书则只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等基本信息,并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细节,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是裁判文书的“瘦身版”。

“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裁判文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该负责人表示,离婚证明书由法院出具,并加盖了院章,当事人如需出示离婚证明时,可直接予以使用。离婚证明书同离婚裁判文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