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居住条件……我市出台若干措施改善住房民生

改善居住条件,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保障必需生产物资和防疫物资供应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涵盖了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等诸多“民生条款”。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改善居住条件

市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这些市民们关注的老旧小区热点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我市将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据悉,改造过程中,将整合相邻相近较小规模、零星分散的小区,成街区成片区推进改 造。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设施和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居民生活综合服务设施,在小区出入口或适当区域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等用房。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空间预留足够弹性,小区绿地、口袋公园、各类设施等应急避难场所将预留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满足防灾防疫应急使用要求。

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我市还出台了系列扶持措施。其中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在疫情期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 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办理提取或贷款材料的 有效期限在疫情期间到期,材料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结束时间以省、市文件通知为准)后的2个月内。

此外,为保障企业生产运营,《若干措施》要求,各地要优先保障供气、供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排水管道作业、环卫保洁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行,保障必需的生产物资和防疫物资供应。对市政公用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公用事业财政补助资金、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

的,各地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