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开展检查,确保高温津贴发放

高温酷暑,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津贴发放到位,连日来,市人社局组织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东侨人社局等相关人员深入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德中心城区内河排水口整治工程项目、福建省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高温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等方面开展,着重突出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情况进行核实,并强调相关用人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把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强有力的举措确保防护措施、高温津贴落实到位,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强调,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而且必须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果劳动者遇到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33电话、1234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