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局查处3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件

日前,我市公安机关又查处中心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查处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件1起。在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中,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收缴物品的处罚。

7月3日10时,市应急管理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蕉城区天王路某日杂店铺(非零售网点)违规存放一定数量的爆竹。随后,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情况通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属地治安大队及辖区派出所赶赴现场。经蕉北派出所调查,该店铺经营业主叶某蕊将他人存放的10个圈炮在店铺中进行销售。民警在现场查获直径35CM的“双喜千足炮”牌圈炮3个,直径28CM的“天姿”牌圈炮6个,系该店尚未售卖的烟花爆竹。叶某蕊对其违法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事实供认不讳,蕉城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叶某蕊处以行政拘留7日,收缴物品圈炮9个的处罚。

6月24日至7月4日期间,蕉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蕉北派出所,东侨公安分局五里亭派出所又查处3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依法对每位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生活中如有发现违法燃放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