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我市全省率先定“标尺”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提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在省内率先出台《宁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导则(试行)》。

据介绍,《导则》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主持编制,在汇总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福建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基础上,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为蓝本,严格依照罚教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充分考虑宁德市经济总量、市场主体承受能力、以及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结合环境执法经验和历史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制定。

《导则》采用“比例定额+修正调整”二维叠加函数计算法确定处罚金额。在实体方面,《导则》既考虑了每个违法事项不同程度的基本违法情形,又对从轻、从重、减轻情节进行量化评估,严格从重从轻和减轻后处罚金额的底线和高线,避免超出裁量范围。在形式方面,结合基层实际,充分考虑便利基层查询需要,对梳理出的执法事项进行再拆分、合并、排列组合,共分为建设项目类、大气污染类、水污染类、固废污染类、应急预案类、畜禽养殖类和其他类等七大类69子项。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导则》的出台,不仅具有很强的业务指导作用,也有利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依法行政效能,有效防范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