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事业干部将享多重改革“红利”!我市预计7月底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乡镇(街道)事业机构规格统一确定为相当副科级,事业干部有了更大发展空间;部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试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事业干部多了晋升“新路子”……记者从市委编办获悉,预计7月底,我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将基本完成,此次改革不仅理顺了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对乡镇(街道)事业干部释放出了多重改革“红利”。

完善权责清单

依法履职更有制度保障

近日,我市9个县(市、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安市赛岐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福鼎市太姥山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机构改革文件正式出台。

《蕉城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将着力构建“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联动顺畅”的区乡关系,为推进乡镇(街道)依法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推进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细化行政职权的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责任等,简化权责清单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工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责任分工,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和实用性。

“蕉城区是全市乡镇(街道)改革方向的一个缩影。”据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将进一步修订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工作规程,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将权责清单作为乡镇(街道)履职的基础。

此外,此次改革方案中均有明确要求,除党中央及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整合优化机构设置

打通乡镇事业干部晋升通道

此次改革后,机构设置将进一步整合优化,这也给了乡镇(街道)事业干部更大的发展空间。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将按照“大综合、扁平化”设置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并从严控制加挂牌子。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乡镇综合设置5-6个(省级经济发达镇7个),街道综合设置5个。将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整合为2-3个事业单位(省级经济发达镇4个),其机构规格统一确定为相当副科级,切实打通了乡镇(街道)事业干部晋升通道,有效解决了多年来乡镇(街道)事业干部发展空间受制约的问题。

同时,本次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还将在部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试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切实拓展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为乡镇(街道)事业干部在晋升领导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之外增加了一条新的晋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