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建筑企业来宁德“扎根”10年,一次性最高补助600万!

建筑业企业

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一次性奖励500万!

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一次性奖励300万!

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来我市“扎根”10年,符合条件者一次性最高补助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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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条条“真金白银”。

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奖!

我市将确定“宁德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30强”,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

《意见》明确,我市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鼓励企业调增我市紧缺专业资质(含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标准可为上述标准的1.5倍。

优质企业来我市“扎根”,奖!

为积极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我市也有奖励措施。根据《意见》,特、一级资质施工企业的总部(独立法人机构)迁移到我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书面承诺10年内不离开本市,并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龙头骨干企业相应待遇,同时给予资质引进奖励及办公用房补助,特级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600万元,一级总承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50万元。

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第1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助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总部建设用地、税收、参与地方资源项目等相关优惠政策均按本地企业标准执行。

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奖!

为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我市将对建筑业年度总产值、纳税额超过一定标准,按企业对我市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

本市施工企业当年在宁统计的产值达到5亿元且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产值每增加5亿元且纳税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市政府每年对在科技进步、抢险救灾、创先争优、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推进建筑科技创新应用,奖!

我市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具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50万元; 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或建筑企业申报的科研项目被列入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评审的,奖励10万元;主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参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法的,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