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同庭重击涉恶案件

7月28日,由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烧等4人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开庭,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务。经开庭审理,寿宁县人民法院采纳寿宁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烧等4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告人孙某烧等4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到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据了解,2019年4月20日至9月9日,孙某烧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在开展网络放贷过程中,以行业规矩为由诱骗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协议,以“砍头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扣除借款金额的30%,被害人实际到手的金额只有借款金额的70%。并单方肆意认定违约,采取“软暴力”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财物,通过电话或短信滋扰,发送带有侮辱、恐吓内容的短信给被害人,甚至将短信直接群发给被害人的亲朋好友,同时使用“网络轰炸机”对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不间断的发送短信验证码,进行施压、滋扰、威胁,迫使被害人线下支付高额费用。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孙某烧等4人恶势力集团非法占有他人财物219832.26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