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惹的祸:一山东货车驾驶员酒后驾驶在古田县被查

近日,山东一名货车驾驶员途经古田时,被交警查出酒驾。不仅要接受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还丢了货车营运的工作,这让他懊悔不已。

7月22日上午9时许,山东省滕州市人段某某驾驶鲁D87XXX重型仓栅式货车行经古田县时,来到城西街道康斯丹郡路段一家洗车店洗车。其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举报有饮酒开车行为。接到举报后,古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来到现场,根据现场了解发现段某某满嘴酒气,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酒驾检测。果不其然,段某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7月21日晚18时许,段某某与其父亲等人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小旅馆内喝酒,白酒、啤酒一起上,一直喝到22时许,次日起来驾驶其营运货车到洗车店洗车,准备前往福州。根据交警调查结果,段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且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对此,交警提醒:关于“隔夜酒”,很多驾驶人员以为晚上喝了酒睡一觉起来就没事了,可是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