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恶势力团伙案在霞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吴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福州赌场内、霞浦县域等地高利放贷,并以其经营的霞浦某汽车美容店为据点,纠集被告人俞某某、何某某等人一同索要非法债务,收取高额利息。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本息时,被告人吴某某安排、指使被告人俞某某等人采用“软暴力”等手段索债,在霞浦县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以被告人俞某某、何某某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林某某、刘某某、钟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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