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团检合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运行

2019年,宁德市在福建省首创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并在县级开展试点,近一年来,共青团宁德市委与宁德市检察院通力协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团检协作建机制

为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签署的《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落地见效,2019年7月10日,宁德市在全省首创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座谈会。宁德市检察院、共青团宁德市委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以宁德市蕉城区和福鼎市为试点推进相关工作。

2019年12月19日,为结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共青团宁德市委在寿宁县召开宁德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持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力度,并邀请宁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言献策。2020年4月9日,共青团宁德市委、宁德市检察院联合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运行研讨会,解决存在问题,推进体系运行;争取到宁德市委政法委给予的专门支持经费共10万元;进一步跟进宁德市财政局等部门,争取将青少年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司法案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支持困境儿童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比例承担,切实解决经费问题。

试点开展明路径

2019年8月29日,宁德市蕉城区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座谈会,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分别同共青团宁德市蕉城区委、宁德市蕉城区曙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和观护帮教企业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咨询服务协议》《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共建协议》,在县一级明确职责任务,扎实推进合作落地见效。

共青团福鼎市委、福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共同出台《青少年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聘请青少年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司法社工提前介入制度,明确采用未检科主导推动、司法社工全程参与、政府提供物质和环境支持的合作模式。同时,“团检”两部门联合具备条件的福鼎市青年商会会员企业,建立“‘红树林’守护回归基地”,为帮教青少年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保障,助力失足青少年重新走上正道。

预防教育抓源头

宁德市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团检合作”进校开展各类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共青团宁德市委与团属社工机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开展“四合一”法制宣传工作暨“12355”进校园宣讲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2019年3月22日,首场宣讲活动在宁德五中启动;2019年12月19日,宁德市检察院、宁德市教育局和共青团宁德市委联合在寿宁县下党乡希望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和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活动。2019年宁德市中心城区累计开展反校园欺凌、青春期性教育、中高考减压等法治、心理进校园系列活动80多场次,服务学生9000余人次。检察机关干警积极参与授课,有效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同时注重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依托宁德本地“福宁虎”卡通形象,制作出品《宪法在身边》普法小课堂公益广告等,扩大法治知识的传播覆盖面。

社会支持见实效

为切实落实《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宁德市团属社工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未成年检察工作中的考察帮教、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工作,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

宁德市蕉城区目前已安排2名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进入基地帮教,针对10名未成年被害人、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等,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10人次。司法社工介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3人共22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17人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辅导24人次,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一对一”亲职教育12场,并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和跟踪服务。福鼎市常态化委托青少年司法社工介入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行为矫治等,目前已开展心理疏导15人次,跟踪帮教10余人,社工每人每年平均跟踪帮教3-4人,平均帮教用时72-90天/人,基本实现“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