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下月起,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下月起,宁德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开始实行阶梯价格了!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为4.2元/立方米,而根据市发改委8月2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宁德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日起,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具体如下∶

第一档为年用气量280立方米(含)以下,用气价格为3.67元/立方米

第二档为年用气量280立方米以上至400立方米(含),用气价格为4.2元/立方米

第三档为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用气价格为4.9元/立方米。

燃气经营企业对年用气量无法准确表计的居民用户,统一按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执行。

同时,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及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执行。

而非居民用气最高指导价格调整为3.9元/立方米。

此外,根据省发改委工作部署,管道天然气价格要建立新的定价机制,即制定独立的城镇配气价格,我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首次制定配气价格,定为1.07元/立方米。

市发改委还制定了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购气价格上涨达到一定幅度或超过一定时间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的原则相应提高价格;当购气价格下降达到一定幅度或超过一定时间时,及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低价格。

当遇到气源价格重大波动时,如通管输气后气源价格变动等,视情况调整终端销售气价。当气源价格上涨,燃气企业因承担20%的成本导致配气价格缩减至0.90元/立方米以下且仍有降价空间时,可视实际情况由城市燃气公司适当消化。

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后,今后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将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市发改委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宣传,积极做好用户预充剩余气量的气价折算工作,保证调价政策的合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