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重大赛事获名次,运动员、主管教练及输送教练都获奖励!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投身训练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争取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近日,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宁德市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

据悉,该奖励办法适用于在宁德市注册的运动员,凡我市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加奥运会(含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省运会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等国内外重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有关纪录的运动员、主管教练及输送教练和为我市参加省运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依照该办法获得奖励。

快来看看具体奖励都有哪些吧!

■运动员奖励

1.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含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及省运会录取前八名和全国锦标赛前三名给予奖励。

2.运动员在竞赛中打破或创造省级以上记录的给予破纪录奖,但运动员在比赛中同一项目的成绩破多项(次)记录时,按最高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取得多项获奖名次或取得获奖名次同时又破纪录的,按其最高名次和破纪录的奖金标准分别计发。

4.运动员破纪录,以同级的体育单项协会组织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5.运动员在年度比赛中,在同一项目的比赛多次取得获奖名次,按最高的标准计发一次,不同项目比赛取得获奖名次,分别计发。综合性运动会单独计算。

6.由我市输送到省队、国家队,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加奥运会(含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获得录取名次的运动员,按照相对应的《竞赛奖励标准》计发奖金,省运会上不再重复计奖。

7.运动员在团体项目(含三大球集体项目)取得获奖名次,按报名参赛每人1份奖金计发。

■教练员奖励

1.教练员(组)培训的运动员取得获奖名次或破纪录,教练员(组)也同时获得培训奖。培训奖的奖金标准与运动员奖金标准相同。其中,团体项目(指竞赛规程设定的团体比赛项目)的教练组按培训奖金标准的1-2份评奖(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的,按1份计;5名以上运动员的按2份计);

2.教练员培训的运动员(单项)取得获奖名次同时又破纪录,按其取得获奖名次和破纪录的奖金按奖励标准分别计发。

3.凡输送到省队、国家队的运动员,代表国家、福建参加奥运会(含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省运会比赛取得获奖名次或破纪录,直接培训教练员或输送教练员获得培训奖和破纪录奖。

4.直接连续培训运动员的年限为一年(360天),以该运动员正式入队通知文件为准,计算方式:自该运动员取得获奖成绩之月起倒推一年(360天)。

■足球、篮球、排球的奖励

1.对在省运会上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排)第一名至第九名的运动员,每名参赛队员获得:第一名2万元人民币;第二名1.5万元人民币;第三名1万元人民币;第四名0.8万元人民币;第五名0.7万元人民币;第六名0.6万元人民币;第七名0.4万元人民币;第八名0.3万元人民币;第九名0.2万元人民币。

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集体项目获得录取名次,其教练组的奖金,按规定报名教练员人数每人一份奖金计发,每份按获奖队员奖金标准的二倍计发奖金。

■输送奖励

1.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省优秀运动队,一次性发给原带训教练员奖金标准为6000元,原带训教练员带训该运动员一年(含一年)以上发放100%,一年以下的发放50%。

2.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省体校,一次性奖励给原带训教练员标准为4000元,原带训教练员带训该运动员一年(含一年)以上发放100%,一年以下的发放50%。

3.省优秀运动队、省体校在我市各县正式录取一名运动员入队(省体育局报调文件为准),分别计发该运动员所在县(市、区)在市运会上以3枚、1枚金牌带入。

■省运会激励奖

1.凡参加省运会比赛,为我市争得荣誉,在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或嘉奖记功。

2.对完成金牌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少体校,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3.主教练项目团队完成三枚以上(含三枚)金牌任务,超额完成金牌任务的,由市政府另行给予奖励。

4.省运会激励奖具体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