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我市这些群体可领临时补贴

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8月份,宁德市辖区居民消费价格当月同比上涨2.4%,其中,食品类价格当月同比上涨11.1%,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临界标准。

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决定继续在全市启动联动机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49元/月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27元/月。

补贴发放对象全市2020年8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负责向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供启动联动机制和测算补助标准所需要的相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