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寿宁一养殖场屡次偷排养殖废水,严重影响村庄日常取水

寿宁一养殖场私设暗管偷排养殖废水,

排放口距离村庄的日常用水取水点仅200米,

造成该村的日常用水取水点各项主要污染因子均严重超标!

近日,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从重处罚,罚款35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同时将此案移送寿宁县公安局,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均被行政拘留10日。

记者了解到,6月13日,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关于寿宁县某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偷排养殖废水的举报线索,环境执法人员当日即赶往现场调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曝气池私设一条可移动黑色软管连接到附近山头(非该公司消纳地),有多个排放口在排放黑色污水,而该山地附近200米处为某村的日常用水取水点。



黑色塑料管延伸至水电站,管道口悬挂于坝下



水电站坝下积水浑浊并带有明显异味,宁德市寿宁环境监测站现场采集水样

这已不是该公司第一次环境违法行为。据悉,早在一个多月前,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日常检查时,就发现生物滤池有一直径约10厘米黑色硬塑料管延伸至3公里外的水电站坝址。经对水电站坝下积水采样送检,主要污染因子均超标。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同时将该公司涉嫌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移送寿宁县公安局,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

然而,受到法律处罚后,该公司没有汲取教训,心存侥幸,仍私设暗管偷排养殖废水。经采样检测,某村的日常用水取水点各项主要污染因子均严重超标。该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养殖废水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再次责令公司立即拆除暗管,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同时将此案移送寿宁县公安局,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再次被行政拘留5日,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现场检查时,黑色软管多处排放口正在向周边山地排放黑色废水



某村日常用水取水点漂有明显白色泡沫

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屡犯不改,以身试法,短短2个月内两次私设暗管排放养殖废水,第二次直接导致某村日常取水点受到污染,影响当地村民日常用水,性质恶劣。经过两次处罚、两次行政拘留,在当地养殖业引发强烈的反响,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环境违法者切勿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广大企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宁德生态环境。

如果市民想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9。美丽生态环境,你我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