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家企业拟被列为“2018—2019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18—2019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就2018—2019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公示。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共推荐188家);征求该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法院、工信局(市清欠办)、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金融办、人行宁德中心支行、税务局、海关等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评分后形成初选公示企业名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定下列174家企业为“2018—2019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申报条件

1.于2017年1月1日前在宁德市辖区各级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7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评价标准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5.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