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补偿!多年租赁纠纷,在一场公开听证上和解了……

“这几年我到处上访、寄信反映情况均无果,要不是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调解,我和我的企业将无法走出困境。” 近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一场针对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会结束后,当事人——古田县某驾校负责人黄某激动地说道。

据悉,检察机关专门针对来访群众设立检察长绿色通道,群众信访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化解,信访件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显著提升,深陷租赁纠纷的黄某便是受益者之一。

租土地干事业,却深陷租赁纠纷

2016年12月12日,黄某与古田县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用福建省古田县城西街道某仓库用于开办驾校。缴纳第一年租金10万元后,黄某先后投入300多万元用于驾校设施建设。

正当黄某准备大展拳脚、干事创业的时候,一纸通知书让其陷入困境。原来黄某所租赁的仓库中有部分面积为古田县某物资行业持有,该化工有限公司无权全部出租。当事人黄某要求化工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而化工有限公司只愿意退还租金,至此双方矛盾纠纷不断,涉事租赁场地也被闲置。

2018年5月21日,黄某向古田县公安局报案称化工有限公司以虚假事实欺骗签订合同,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古田县公安局经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黄某不服,此后又申请了复议、复核,同时连续多年到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向多部门投递信访件反映情况,当事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听民意解民忧,待群众如至亲好友

2020年7月,古田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厅了解到黄某的信访事项后,决定要亲自接访介入处理。

随后,古田县检察院专门成立检察官办案组,调取公安机关卷宗、审阅原始证据材料、实地查看租赁场所,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一方面明确告知化工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过错,纠纷不能解决,租赁场地搁置对自身也是一种损失,建议予以补偿。另一方面,定期告知黄某案件办理进展,帮助分析和解的利弊得失,不断进行思想动员工作。经过检察官办案组四个多月不懈努力,该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

以公开促公正,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

近日,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由宁德市检察院牵头,在古田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宁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黄世琼主持,邀请双方当事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会,并特别邀请20多名民营企业家列席旁听。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听证员们对案件情况进行提问并发表意见。最后,在大家见证下,黄某甲与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黄某甲获得120万元的补偿款。

听证会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列会旁听的20多名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服务维护“六稳”“六保”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为检察机关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