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进口冷链食品无核酸证明不得上市

11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全面检测、全面追溯、全面消毒,阻断新冠肺炎疫情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

《通知》明确,要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并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要求,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追溯信息,全面掌握进口冷链食品的“来龙去脉”;二是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合格证明,并按照国务院、省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索取消毒证明,否则一律不准上市。

《通知》要求落实全批次核酸检测,落实全过程溯源监管、落实全过程闭环消毒,对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运输、仓储、冷链加工、市场、零售等一线所有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落实首次检测全覆盖。同时,落实全民健康宣教。

《通知》指出,各地要举一反三,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时刻警惕新冠肺炎病毒输入风险,查清查细查实辖区内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及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底数﹐留存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