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 | 福建柘荣: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走进福建省柘荣县境,峰峦起伏、满眼苍翠,沉浸在大自然的灵秀之中,顿感心旷神怡。柘荣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全县森林面积7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5.5%,绿化率达89%。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柘荣县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生态和谐。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深化改革,柘荣县创新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专业化审判+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司法保护生态资源体系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让柘荣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该经验做法被福建省法院、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注重“先行先试”引领

早在2008年,柘荣县法院就以林业审判庭为依托,在全国首创“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创造性提出“恢复性司法实践+专业化审判机制”生态司法模式,创新和试行生态损害与责任承担相结合、保护和利用相结合、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实施修复与多方监管相结合的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构筑了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服务机制。2012年,柘荣县检察院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健全并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专业化审判+社会化综合治理”,建立了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司法保护生态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柘荣县委政法委成立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室,进一步健全司法保护生态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2020年6月,柘荣县生态资源检察教育基地正式揭牌。基地由室内和室外两个部分组成,室外教育基地建成“滴水园”,以生态墙、生态园林、名言警句为依托;室内教育基地分为“引领、法治、警示、护航”四个部分,以图文展示、以案释法、VR互动等形式,重点展示“美丽中国”、生态公益诉讼、生态典型案例、柘荣生态检察特色亮点等。同时,结合柘荣县生态刑事案件多为森林失火类案件的实际,设计“一根烟头点燃一片森林”的案件模拟现场,为野外用火敲响安全警钟。

坚持“系统集成”理念

为了更好地审理涉生态资源各类案件,柘荣县法院出台了《生态环境审判庭工作规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等文件,正式对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开展量刑规范化审理。为进一步推广“复植补种”这种恢复性司法实践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柘荣县制定下发了《关于林业刑事案件扩大适用复植补种范围的补充规定》,将复植补种的适用范围由失火罪、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等3种罪名扩大到放火、非法采矿、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11类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柘荣县还通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法院、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良性互动,形成部门之间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对接。同时,借助“新时代闽浙边合作发展先行区”“山海协作”等共建平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立体保护、全方位保护制度。

创设“巡回服务”模式

2019年,由柘荣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联合组成的巡回服务队,分别到乍洋乡、东源乡等案发地开展公开审理、宣判或执行3场次,加深群众对生态司法审判的感性认识,提高全民环保理念和守法意识。柘荣县通过组建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服务队,依托一套精英人马(包括青年流动诉讼服务队成员,县检察院、林业、环保、司法、土地、水利等部门的联系人及各乡镇、工业园区联络员)、一组流动宣传牌、一个常态工作机制,有计划、有目的地常态化开展生态巡回审判、生态保护巡回宣讲、生态保护巡回执法联动和判后生态修复巡回验收等工作。柘荣县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生态资源检察科设立以来,共审结失火、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40件57人,其中巡回审判22场,签订“复植补种”协议23份,新增“复植补种”面积6000多亩,为绿水青山树起司法屏障。柘荣县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福建省首个“中国长寿之乡”。

(柘荣县委改革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