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461万元!我市开出新《固废法》实施后首张“大罚单”

生产废水通过地面孔洞,直接排放至外环境;装有废矿物油泥的油泥桶呈开放式堆放,未及时转移至危险废物仓库贮存;临时堆放点周边未设置任何危险废物警示识别标志……近日,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对一企业开出43.8461万元的巨额“罚单”!据悉,这是我市第一起违反《新固废法》关于设置危废标识、规范贮存危废等两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某公司在生产时产生的废水通过地面孔洞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图为装有废矿物油泥的油泥桶开放式堆放,且临时堆放点周边未设置任何危险废物警示识别标志

据介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即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为贯彻执行新《固废法》,切实提升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打赢净土保卫战,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部门座谈、送法入企、培训宣讲、派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新固废法》。如市生态环境局分别针对部门合作、对企宣传、规范执法等方面举办3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暨“新固废法”解读相关座谈会和培训会,多角度提升各方遵法守法守法用法意识;福鼎市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线上线下“双渠道”带领公众探秘危险废物如何“转危为安”;周宁县结合日常执法,向产废企业发放《致产废企业的一封公开信》,告知企业产废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律责任等。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固废存放情况

同时,全方位打击固废、危废环境违法行为。8月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开展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检查涉危废企业399家次,共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1个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查实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企业8家,其中责令整改3家,适用《新固废法》立案处罚5家,已下达4份处罚决定,累计没收违法所得0.8727万元、罚款74.8461万元。10月份,福鼎生态环境局与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福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查部对接,快速查获一起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违法行为;11月,柘荣县办理了全市第一起适用《新固废法》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对固废、危废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大相关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公众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