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应利:践行检察为民 守护公平正义

案卷里有他忙碌的身影,法庭上有他正义的声音……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叶应利13年的检察生涯,写满了为民服务和守护正义的感人故事。

2011年,叶应利先后在寿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侦查监督科从事民事行政检察、生态检察、刑事检察等工作。2019年担任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曾荣获宁德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宁德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在同事眼中,叶应利绝对算得上是数一数二的业务能手,因为他在办案时始终坚守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认真把好证据采信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所办理的400多件案件均无错捕、错诉、被判无罪等质量问题。2015年,他所办理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十佳侦查活动监督案例”;2019年在办理“雷某某故意伤害案”时撰写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被评为宁德市检察机关第三届侦查监督“十佳审查逮捕意见书”。

“我们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无愧于检察官这个身份。”叶应利如是说。

2018年,寿宁检察院根据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叶应利兼任扫黑办主任。但凡他接受的案件,他总是带头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各类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为涉恶案件后续的批捕、起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时,叶应利接到了董某某等13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他便第一时间心无旁骛投入案件,利用周末、晚上时间加班加点,认真核对每一名被害人的借款金额和损失情况,回家的时间都少了许多。

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叶应利审查完23册卷宗和大量电子数据,促使1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该案提起公诉后,案件涉恶定性获得一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的良好质效。

不仅如此,叶应利还自觉把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惩恶扬善融入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对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注重走访群众,全面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诉求,权衡执法效果,通过“1+N”检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化解矛盾20余件,促成调解19件,调解金额200余万元。他也因此被寿宁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信访工作者”和“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

在繁忙的办案工作之余,叶应利还认真思考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撰写了多篇理论调研文章,先后有8篇调研文章被《福建检察》《宁德法学》《宁德检察》等刊物采用。

13年的从检生涯,他始终坚持检察为民的情怀,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13年的从检生涯,他将心血倾注于检察事业,通过司法办案守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他用心血和汗水,展现了一名合格检察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