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弹性休假、企业负责人应带头在宁过节……市人社局发布通知!

宁德市人社局通知:

鼓励推行弹性休假

减少“两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

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

应带头在宁欢度新春佳节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两节期间

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截图来源:宁德市人社局网站

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当前,国内冬季疫情防控面临新态势,防控工作依然严峻复杂,元旦、春节期间是人员流动、聚集的高峰期,做好疫情防控至关重要。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两节”期间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统筹安排“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职工休息休假工作,坚决守住疫情传播防线,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知,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全力推进稳生产、稳就业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及时有效排查和化解劳动纠纷矛盾,确保全市“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稳定。

二、鼓励推行弹性休假。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引导错峰出行,引导职工群众尽量在宁过节休假,减少“两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倡导非必要不离宁、非必要不出境,建议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安排人员前往境外出差;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应带头在宁欢度新春佳节。

三、做好人文关怀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企业和基层慰问外来务工人员、做好“两节”期间慰问就业困难人员、国企困难在职职工等走访慰问工作;协同各级工会和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对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兑现落实我市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的奖补政策,提高企业和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文关怀,为留宁过年的职工提供更为便利和周到的人文关怀服务,让员工春节期间与家人团聚不用愁,让留宁过节职工感受到企业“家”的温馨氛围。

四、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各用人单位应准确把握两节期间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法律标准(见附件),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两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过窗口、信件、维权举报投诉电话2822412、12333人社热线、宁德人社局官网(http://rsj.ningde.gov.cn/)等方式,全方位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纠纷调解申请,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和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作用,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力度,确保“两节”期间工人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2021年元旦、春节放假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6日

2021年元旦、春节放假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

一、2021年元旦、春节假期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2021年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元旦法定节假日为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元旦放假3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天(1月1日),其余2天是周休息日(1月2日、3日)。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日-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系休息日调休。

二、元旦、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1月1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1月2日-3日,2月11日、2月15日-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