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鱼“游”向上海,企业可申请首批“双标”!

今日,记者从宁德市渔业协会获悉,该协会将与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简称“上海食安联”)联合对入沪销售的大黄鱼试点推广“宁德大黄鱼”与“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双标使用。

宁德市渔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防疫期间上海市水产品供应,确保入沪大黄鱼质量安全,因为开展大黄鱼宁德产地准出与上海市场准入相衔接。凡宁德市渔业协会在上海有销售大黄鱼的“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符合上海食安联要求的,均可向该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将汇总报上海食安联考核合格后签定授权许可协议,并将产品信息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宁德市渔业协会暂定于2021年2月2日在上海市与上海食安联联合举办“宁德大黄鱼”使用上海食安联商标首次上市推介活动。需要申请使用的企业,应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该协会会提出,经双方考评合格后作为首批许可企业使用双标。

宁德市渔业协会对申请使用“双标”条件包括:(1)获2021年“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遵守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2)冰鲜大黄鱼收购企业需做好收购前预检工作,如实填写《养殖大黄鱼合格证》,确保大黄鱼产品安全,遵守“保质保量”行业自律协议。

(3)加工、销售企业需核实供货企业的《养殖大黄鱼合格证》,并要求供货企业提供《宁德大黄鱼产地合格证/追溯凭证》。

(4)供应上海市场大黄鱼需及时提交《宁德大黄鱼产地合格证/追溯凭证》,填写相关信息,自行录入或委托宁德市渔业协会录入上

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上海食安联对使用其专用标志要求有:

(1)上海食安联专用标志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单位全称和图形组合设计的商标。商标标识由上海食安联统一印制提供成员使用。试点时间为2021年1月起至2021年6月底止,试点期间不收取使用费。

(2)上海食安联对申请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签署许可协议后授权使用。

(3)上海食安联有权对使用其商标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4)在上海直接经销大黄鱼的企业,经宁德市渔业协会推荐后可由上海公司直接与上海食安联签订授权许可协议。

(5)直供上海销售的宁德企业,由宁德市渔业协会统一与上海食安联签订授权许可协议。

(6)产品溯源信息自行录入或委托宁德市渔业协会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