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货车屡次发生撞人伤亡事故,所属企业被狠批!

2020年11月3日15时28分许,周宁县一辆水泥拌搅车撞上一辆自行车,导致自行车骑行者摔倒受伤。虽然该起事故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但已是车辆所属企业发生的第三起同类事故!鉴于“前科累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深度调查,并于今日公布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

事故:

企业重型车辆屡发撞人伤亡事故

2020年11月3日15时28分许,刘某兵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周宁县南洋搅拌站出发,沿桥南街往西环路方向行驶时,在交叉路口右拐时,与王某滔驾驶的共享单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滔摔倒受伤,及共享单车被碾压的交通事故。

虽然该起事故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但涉及水泥搅拌车重点车辆且车辆所属企业周宁南洋建材有限公司,此前就已发生过两起致人伤亡交通事故:

2019年8月25日 16时55分许,吴某荣驾驶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从周宁县龙潭小区出发沿桥南街往名仕广场方向行驶,途经金源酒店路口时与封某才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刮碰,导致吴某荣左手臂被碾压的交通事故。

2019年3月20日21时44分许,封某才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周宁县南阳搅拌站出发沿七寿线、下浦线行驶往周宁安后方向行驶,途径桥南街35号门口附近路段时,与行人周某潘碰撞,造成周某潘受伤后,送福安闽东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3月21日1时死亡的交通事故。

调查:

企业存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鉴于上述原因,该起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周宁南洋建材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深度调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方面,经调查询问及查阅南洋公司相关文件发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全、职责不清、监督程序不明。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方面,经调查询问及查阅企业相关安全教育台帐资料,发现南洋公司未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日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方面,经调查询问及查阅企业相关岗前培训台帐资料,发现南洋公司招聘的驾驶员中有4人上岗前未进行专门的岗前培训。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方面,经调查,南洋公司自2020年5月起未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处理:

“整改+处罚”督促企业整改隐患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0年11月26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南洋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并要求针对公安机关深度调查通报的问题,认真做好原因剖析,逐条对照落实,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整改情况报送属地交警大队。

同时,要求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建立企业隐患清单,督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推进重点车辆重点违法整治,加强混凝土搅拌车、面包车、三轮汽车等重点车辆的整治。同时要负责跟踪督促南洋公司的问题整改并汇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落实问题隐患消除闭环。

此外,还向周宁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南洋公司存在的交通安全管理隐患情况,提请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周宁县应急管理局接到通报后,迅速组织人员对通报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并责令南洋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对南洋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行为做出罚款13000元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企业:

企业应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对驾驶人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司机:

混凝土搅拌车司机行车时要遵守安全规则。要树立“以慢应万变,以稳保安全”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严禁酒后驾驶。一般情况下应保持中速行驶,在车辆来往密度较大的地方,要谨慎、礼让,不得抢行。通过特殊地段、交叉路口时,要加倍警惕,在弯道、窄道、前方视野狭小的地方,应尽量靠右行驶并鸣号,严防与对面来往车发生碰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