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年底!“金娃娃”企业这些优惠措施有效期延长

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中第1、2、3、6、7、8条款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据悉,为了解决我市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员工紧缺问题,鼓励引导外地劳动力到宁德就业、本地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留乡就业,促成企业用工“腾笼换鸟”,我市特别制定《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

其中第1、2、3、6、7、8条款分别为:

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实现精准对接。各地组建企业用工服务队,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精准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各乡镇、社区、村建立用工服务小分队,结合上门走访疫情宣传,摸清辖区劳动力求职需求,将企业用工信息送上门;依托“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服务。

设立返乡就业补贴,充分挖掘本地劳动力资源。鼓励企业设立适合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将本地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留在当地就业。对2020年2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6个月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年,补贴金额每人1200元。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

阶段性提高企业用工服务奖补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1500元,普通工10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单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由企业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超出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

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凡新进入宁德市四大主导产业企业务工的外省外县籍员工,其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居民居住凭证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审核后,负责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改善住房条件。凡在宁德市无住房的企业员工,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可按刚需家庭标准参与在宁德市区购买商品住房。

加快落户办理。企业员工可以通过微信,派出所窗口等多种方式即申即办居住凭证,居住凭证可以享有《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中由我市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与便利。放宽就业人员落户限制。在各类企业用工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户籍人口均可办理落户。单位有集体户的落集体户,没有集体户的落公共地址。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