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2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敏主持会议,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许青云,副主任雷维善、刘信华、冯桂华、陈梅、章允斌,秘书长刘振辉及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胡楠,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阮炜炜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正宇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林海关于提请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议案的说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聿雄关于提请检察人员任职报告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维善关于提请接受陈力达辞去宁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议案的说明和关于提请接受施忠华辞去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议案的说明,以及关于提请决定宁德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人选的议案的说明和关于提请决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人选的议案的说明。会议对相关报告、规定、议案和有关人事事项等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1、002、003、004号议案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力达辞去宁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施忠华辞去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宁德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人选的决定、关于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人选的决定及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向新任命的宁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