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1年2月22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严志铭为宁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检察人员名单
(2021年2月22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良华为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力达辞去宁德市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2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陈力达因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力达辞去宁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施忠华辞去宁德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2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忠华因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施忠华辞去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严志铭代理宁德市
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2月22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宁德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严志铭代理宁德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良华代理宁德市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2月22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和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良华代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