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防涉重金属行业污染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我省日前下发《福建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完善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全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体系基本健全,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部署,我省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物,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优先削减铅、镉污染物,有效管控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其中,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电镀)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区域包括集美区、晋江市、龙海市、尤溪县和大田县等5个国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以及石狮市、南安市和建阳区等3个省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点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类金属砷。

为推进源头管控,我省将优化产业规划布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同时落实减排措施,推进总量削减,各地要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每年具体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摸底,强化污染防控。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环保部门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