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业年龄段学生就业可享补助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推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发展,鼓励用人单位接纳安置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学生就业,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现就业增收,近日,我市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扶持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业年龄段学生就业的通知》,让更多特教学生通过就业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此次扶持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含离校2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扶持内容包含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就业。对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含离校2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优先享受市级扶持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补助,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每人享受补助不超过2年。

扶持用人单位安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就业。对积极接纳安置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安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每人每年 5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2年。

扶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发展。对全市有设置职业教育班或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给予每校每年2万元职业教育发展扶持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所需相关支出。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结对帮扶。支持开设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与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定期为特教校职业教育班学生授课、特教校职业教育班学生定期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听课学习,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在相同、相近专业上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符合条件的已就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申请市级扶持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补助,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宁德市扶持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6至7月间向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于每年9月向宁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宁德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