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停止使用

27日,记者从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9月28日起,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停止使用,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向福建省有关方面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于8月27日来闽督导。督导期间,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0591-86213170)和举报信箱(福建省福州市邮政信箱A3021)收到我省干部群众的踊跃来电来信。9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4督导组在闽督导工作已结束。自9月28日起,该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停止使用。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向福建省有关方面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福建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24小时值守),0591-87094094;举报邮箱:fujiansaoh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