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 司法助力海上养殖综合整治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服务保障三都澳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开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意见》明确,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共同设立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定期派驻法官,聘任熟识当地风土人情、具有一定威望的干部群众作为人民调解员,对海上养殖综合整治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就地服务、就地排查、就地化解。规范诉调对接平台,依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探索成立诉前协调委员会。对于调处中心调处不成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由诉前协调委员会先行协调化解。构建全程调解制度,将调解贯穿立、审、执各个阶段。建立健全律师参与调解制度,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制度。整合内外解纷资源,深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推进涉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案件的协调化解。

同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整体合力。并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部门制定海上养殖综合整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同步协调制度,选派法官参与海上巡查整治,切实保障行政机关依法依规推进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

在审判方面,建立涉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案件绿色通道,实现立、转、审无缝衔接。设立三都澳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服务保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相对固定审判团队或合议庭,推进涉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强对海上养殖生产领域黑恶势力非法交易、抢占资源、欺行霸市以及聚众阻挠、对抗整治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审查,对准予强制执行的,按“审执分离”原则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同时,还大力推进信息化在服务保障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融合应用,积极打造服务平台,推进涉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案件网上立案和远程视频开庭、调解、接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