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警示 | 福安市食安办关于禁食禁售河豚鱼消费警示

    因此,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活体河豚鱼、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

  • 太姥山下|舌尖上的鱼

    我在海边亲见一位老饕食河豚后中毒,待乡镇卫生院告知无力抢救而要转治45公里外的县医院时,有经验的渔民便自动放弃,因为凭他们的经验,车子的速度跑不过毒素在体内的发作速度

  • 市食安办发布河豚鱼及其制品食用安全风险警示

    市食安办指出,全市各食品经营者、摊贩和个人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加工捕捞、经营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

  • 河豚已到最毒时,请勿购买食用!

    河豚毒素耐热在烹调加工过程中不易被破坏长时间的蒸煮炖对去除毒素作用不大毒河豚中毒者一般在食用河豚后10分钟~45分钟就会出现中毒表现,也有人延迟至3小时后发病

  • 违法出售河豚鱼 男子领刑又罚金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高某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黄鳍东方鲀,即花河豚)案,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