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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已缓缴...
①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例如,纳税人A属于此前相关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
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年终奖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
市交通执法支队积极沟通对接市财政局和缴款银行,在不突破“罚缴分离”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支付缴费方式,依托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大众化的支付平台,实现线上缴纳罚款,大大提高了...
12月22日,记者从我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缴费人在微信端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费用时,可使用微信支付了
人社部总结了五种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遇到这五种“坑”,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还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
我在2019年6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的医保费,2020年入职新公司后,公司帮我从2020年4月起缴纳医保,请问我个人自2020年4月到2020年6月缴纳的医保费可否退还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近日,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
2月7日,周宁县在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围绕“六稳”工作,出台《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措施》,全力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
近日,福建省税务局在全省(不含厦门)范围正式上线“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我市纳税人还可通过其中的“移动办税”功能在线缴纳房产交易税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
8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日起正式实施“一个窗口”处理省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省内任一代收银行网点均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便民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