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应 | “二手车”霸占车位问题,交警已开始采取措施


提问:10月31日,福安市民林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反映,该市市区世纪大道216号附近,二手车经营商户常年将“二手车”停在公共车位,长期霸占公共车位对周边小区居民和商户很大困扰,就算交警前来驱离也没用,商户和交警“躲猫猫“”,交警一走又停回来了。相关部门能否就此情况进行“治标又治本”的整治?


回应

交警已开始采取措施

11月2日,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呼应》栏目反映福安世纪大道二手车长期占用车位及私家车违停的问题,引起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11月3日,福安交警大队针对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力量采取第一步措施,合理规划停车位,将车辆纳入规范化管理。

福安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中队长刘赟说:“如果不规划车位,全部当作违停车辆处理的话,就会影响周边住户停车,造成停车难的问题。通过规划公共车位,就能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管理,既能缓解周边居民停车难的问题,又能规范二手车管理。”

宁德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针对停放在停车泊位的车辆不得停放超过二十四小时,联合商务部门进行“二手车”登记,长期未移动属违法占道经营,交警部门将联合城市管理局对其占道经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置。

关于“二手车”能不能停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福宁律所主任冯从福,他表示,该问题本质上还是公共资源被搭便车的问题,不仅“二手车”存在霸占停车位问题,私家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是“二手车”涉及经营问题,需要多部门配合管理。对于公共车位管理,合理收费是最好的解决办法,通过收费来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编辑:陈娥

审核:林翠慧 周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