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宁县发生了一起小型轿车碰撞行人致死的交通事故。
1月16日19时35分许,寿宁县鳌阳镇缪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 J××××1”的小型轿车,沿235国道从寿宁县南阳镇往寿宁县城区方向行驶,途经 1191km+250m 路段时,碰撞在车行道内行走的行人张某某,造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驾驶人缪某某雨天夜间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道路前方交通情况,遇行人张某某进入机动车道内行走,导致车辆碰撞行人发生事故。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雨天驾驶车辆须降低行驶速度、尤其夜间视线差更要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路边行走。
来源:记者 吴宁宁
编辑:苏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