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两办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有:①培育民营企业方面。建立全省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民营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重大的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单项补助。培育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化、公司化发展。②民营经济转型提升方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产业增加值“双倍增”行动。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参与建设国家或省级研发创新平台。打造3~5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建立公共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等应用标杆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标杆企业给予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加大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入。③扩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方面。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示范项目。构建区域产业共同体,推广“福建制造”“福建服务”。构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④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方面。指导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省级重点人才项目。省内院校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广“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加快民营企业技术工人培养。引导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允许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设立省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⑤优化服务方面。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一企一议”机制,推进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建设“闽政通”APP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开展年度全省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