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10时13分,在市区万达广场二号门前,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被交警拦下,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而“吃”了一张罚单。据悉,这是《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市开具的首张罚单。
“我赶时间去见朋友,太匆忙所以忘记佩戴安全头盔了……”该名男子对此十分懊恼。过去,对于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主要是以劝导为主。而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随后,民警依法对该名男子进行了处罚。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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