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①编制实施省级、地市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②鼓励各地以委托代建代管、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海上溢油、岸线油污清除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建管养用机制。③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地方专业海上搜救应急队伍。④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海上搜救应急队伍、参与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相关政策,推动依法成立海上搜救领域社会组织,加大海上搜救应急实训设施向社会力量开放共享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