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是
《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
在全面出击铺开整治的同时
也走上大街小巷、公园广场、田间地头
展开“花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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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4628起
10月1日10时13分,在市区万达广场二号门前,一名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被交警拦下,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而“吃”了一张罚单。据悉,这是《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市开具的首张罚单。
“我赶时间去见朋友,太匆忙所以忘记佩戴安全头盔了……”该名男子对此十分懊悔。过去,对于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主要是以劝导为主。而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随后,民警依法对该名男子进行了处罚。
据悉,当日,全市交警部门出动警力320余名,在主要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重点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等行为进行了查处和劝导,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4628起。
花式宣传:引领市民争做文明出行者
10月1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女子骑警队“金哨子”宣讲队,在市区广电交警岗亭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现场共设置主题宣传、交通安全问答、安全头盔共享、交通安全视频播放等四大区域。在大力宣传普及《条例》知识的同时,投入使用共享安全头盔,针对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免费借用的方式替代处罚,劝导广大市民安全行车,文明出行。
10月1日19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女子骑警队也在市区先锋广场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场设置警摩合影、VR体验、宣传警示观影、交规提问、礼品兑换等区域,市民参与挑战答题赢得小印章后方可兑换相应礼品。为了让市民更深刻地意识到头盔系带的必要性,获得安全头盔奖品者必须经过示范正确佩戴方式后才可取走。热烈的活动氛围,极大提高了市民对新交规的学习热情。
宣传活动同步在全市各县(市、区)铺开。此次活动,全市共吸引市民24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页32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86条,免费赠送头盔340余顶,进一步扩大了《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
来源:记者 吴宁宁
编辑:苏晓洁